浙财大东教通【2014】100号
各分院、各班学生: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是一项全国性的赛事,旨在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展示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激发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多年来我院学生一直积极参与,自参赛以来,先后已有多名同学获得浙江省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
本届大赛将增设网络赛场,与传统的地面赛场有机结合,扩大学生的参与面。网络赛场报名从6月15日开始,9月底截止,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赛名额不限。报名网址为“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官网。
网络比赛时间11月4日开始。评分将采取专家评分(80%)和网络投票评分(20%)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设立30名赴京参赛名额,与传统的地面赛场获胜的每个省3位优秀选手同台竞赛,角逐全国大奖。总决赛时间为12月7日至13日。
比赛其他有关信息参考如下:
透视演讲大赛,寻宝最新FAQ
——2014“‘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常见参赛问题集
问:我不是大学生,但是喜欢英语演讲,可以参赛吗?
答:不可以。演讲大赛仅限35岁以下,中国国籍,全国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组委会将联合各高校对地面赛场和网络赛场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审查。
问:我想既参加地面赛场也参加网络赛场,可以么?
答:可以。您参加地面赛场初赛、复赛的同时,也可以在网络赛场报名并提交参赛视频。如果您已经通过地面赛场获得了进入决赛的资格,将自动失去在网络赛场出线的资格。
问:我想参加演讲大赛网络赛场,请问如何报名参赛?
答:参加网络赛场分为“报名”和“参赛”两个阶段。
报名阶段(6月15日至9月30日)请登录演讲大赛官方网站,按照大赛章程和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信息和资料。特别提示您,报名时须提交证件照和“个人展示视频”请提前准备。
参赛阶段(10月8日至11月7日)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提交“参赛视频”,视频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大赛章程,此时您还需要提供指导教师信息,也请提前准备。各省(市、自治区)上传时间不同,以大赛官网通知为准。
问:网络赛场报名时为什么有两个页面?
答:网络赛场报名时需要两层注册,点击“我要报名”后首先要进行网站注册,注册成功后您将成为网站用户,随后会自动跳转到网络赛场报名系统,参赛选手须在报名系统内填写的完备的信息方可完成报名,信息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问:“个人展示视频”和“参赛视频”是否会难以上传而影响参赛?视频上传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主办单位采用国内顶级的云视频服务支持本届大赛,以保证视频上传和展示的效果。但按照惯例估计,视频提交截止前几日网站访问量会激增,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建议您选用良好的网络条件,提早报名和参赛,以免错失参赛机会。“个人展示视频”和“参赛视频”只能提交一次,上传后不可以修改,因此请务必提前准备好。
问:提交的“个人展示视频”和“参赛视频”是否可以剪辑加工?
答:请您提交完整的“个人展示视频”和“参赛视频”,视频文件不得进行编辑、剪裁等加工,但须将视频转为flv格式。
问:评选“参赛视频”的标准?
答:“参赛视频”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参考演讲大赛决赛,主要关注选手的演讲内容、语言和技巧,同时也要注意时间控制,3分钟的定题演讲,如超过3分15秒,或不足2分45秒,按超出时长扣分。
问:如何查看本省(市、自治区)地面赛场复赛时间和网络赛场上传参赛视频时间?
答:组委会确认各省(市、自治区)地面赛场比赛时间后,将在大赛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网络赛场选手在10月8日至11月7日期间,按省(市、自治区)分时间段上传视频,一般为本地区地面赛场结束后。各省(市、自治区)要求不同,以官网通知为准。
问:网络赛场的参赛选手是否必须有指导教师?是否需要提交指导教师信息?
答:网络赛场选手报名时不需填写指导教师,但上传参赛视频时必须同时填写指导教师信息。入围全国总决赛的30名选手须由指导教师陪同赴北京参赛,指导教师以参赛登记时信息为准且与报名系统一致,决赛开始后不得更换教师。建议参赛选手向本校外语学院或公共外语教学单位咨询,以获得一定的指导和支持。
问:我曾经参加过“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并获得名次,是否还能够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答:参加过辩论赛的选手如果已经获得了出国奖项,就不能够参加演讲大赛了。如果选手参加了辩论赛但没有获得出国奖项,仍然欢迎参加演讲大赛。
问:如何获得更多的演讲信息和学习资源?
答:演讲大赛官方网站提供了本届及历届演讲大赛信息,参赛前请仔细阅读演讲大赛章程。官网还为选手提供了备赛图书、赛题点津、演讲佳品赏析等资源,以及互动交流平台。学习更多演讲课程可以购买《演讲的艺术》数字课程。
更多网络赛场详情请登录“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官网查询。希望大家踊跃报名参与,积极展示自我风采,结交全国优秀学子。
教务管理部
外国语分院
201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