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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浙财东学{2013}60号)文件精神,分院组织成立了工作小组,部署具体评审工作,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测评方法,逐个审议考察。现对各机构、各班级递交的 “推优”学生进行审查,并将确认无误的推优名单予以公示。
外国语分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名单.xls
公示时间:4月19日—4月21日
若有疑问,请联系石同学:15967316687/666687。
外国语分院团总支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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