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东大〔2021〕121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查,二级学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学院21、22、23级学生各班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获奖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一律不接受任何补交材料和更换加分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修改。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联系人 王老师:0573-87571226/18258490769 夏同学:1575721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