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2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先进班级申请办法》浙财大东〔2020〕106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查,二级学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学院19、20、21级学生各班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获奖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一律不接受任何补交材料和更换加分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修改。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联系人 王老师:0573-87571226/18258490769 李同学:1988359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