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5号)文件中《东方学苑奖学金相关评审细则》要求,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东方学苑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的要求,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核,拟推荐以下一名同学参与2021-2022学年东方学苑奖学金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金柳冰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0月11日。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
联系人 王老师:0573-87571226/18258490769 吕同学:13675736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