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及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的要求,经分院研究审核,以下1名同学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13名同学获得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国家奖学金:13英语2班 何雯颖
省政府奖学金:
13级(共7名)
朱夏葉 赵柳琼 何欢欢 管梦媛 李晟怡 陆菲 黄婕妤
14级(共4名)
沈琰 嵇云霏 龚静儿 吴慧琪
15级(共2名)
马梓丹 吴旻
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10月25日。 若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571225(陈老师),0573-87571226(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