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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浙财东学{2013}60号)文件精神,分院组织成立工作小组,部署具体评审工作,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测评方法,逐个审议考察。现对各班级、各机构递交的 “推优”学生进行审查,并将确认无误的推优名单予以公示。
2016-2017第二学期推优汇总表.xls
公示时间:4月11日—4月12日若有疑问,请联系吴同学:15967370786(670786)
外国语分院团总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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