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4〕61号
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创建一批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应用型专业。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1.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附件1)中的指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专业的社会需求、辐射面、专业布局及优势、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专业的现有水平、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及经费预算、专业建设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的水平、分院配套经费等九个方面的指标。
2.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分院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确立科学的专业建设思路,应明确人才培养的专业领域和人才培养层次,瞄准行业企业发展的新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注重人才培养一般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满足行业标准人才需求的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3.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配备合理的师资队伍。浙江省“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与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的专业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得推荐为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第二批建设项目计划立项3—5项,建设期为三年,建设经费每项6万,立项后分批下拨。
4.专业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2),由分院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五份送至教务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申报表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