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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点击量:

各分院、学生各班:

我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以来,专业导师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12-2013学年优秀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分院按2012-2013学年导师人数的10%-15%推荐。

二、评选对象

担任我院2011级和2012级各班专业导师。

三、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分院推荐,由分院、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

请各分院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将优秀导师名单报至教务管理部。

教务管理部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