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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要求,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外国语学院审核,确定2023-2024学年外国语学院资助对象初评名单。先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有异议请于9月28日16:00前反馈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教504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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