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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5号)文件中《东方学苑奖学金相关评审细则》要求,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东方学苑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的要求,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核,以下一名同学通过2020-2021学年东方学苑奖学金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金寒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0月25日。 若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3-87571226(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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