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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8点击量:

二级学院毕业生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函2021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财大东〔20218)文件精神,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二级学初审,学院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张思敏等108位学生名单给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0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与我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