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各项荣誉称号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浙财大东〔2017〕170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核查,分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分院16、17、18级学生各班2018-2019评奖评优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5日—17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办公电话:0573-87571226,何同学(1895848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