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各项荣誉称号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浙财大东〔2017〕170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核查,分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分院15、16、17级学生各班2017-2018评奖评优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26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评奖评优相关材料.zip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办公电话:0573-87571226,汪同学(15868397969),蔡同学(1585735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