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7〕116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核查,分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分院15、16、17级学生各班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0月9日—11日。公示期间一律不接受任何补交材料与更换加分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修改。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4)反映,办公电话:0573-87571226,汪同学(15868397969),蔡同学(15857352686)
外国语分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