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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点击量:

各分院、2011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浙财院东[2012] 78号)的规定,2011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

1.拟开设专业

序号

双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1

金融学

经济学

2

税务

经济学

3

市场营销

管理学

4

会计学(限报100人)

管理学

5

电子商务

管理学

6

法学(经济法、民商法方向)

2.双专业开班条件一般需达到30(含)人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跟班修读。

3.双专业的教学方案由专业所在分院根据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教学方案进行单独制定,总学分一般为60-70学分,开设的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中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

二、申请条件

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且截止申请之日没有需重修课程,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修读双专业。

三、报名方式及审批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级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报名时间:20121127-123日。

学生报名结束后,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再由双专业所在分院择优录取,最后由教务管理部审定并公布获准修读名单。学生可在20121225日后登录“东方学院双专业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查询录取信息并完善个人联系方式。(用户名密码为学生学号,无法登录的则为未录取。)

四、修读时间

双专业的修业年限为2.54.5年,以不超过主修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修读双专业的开始时间为第四学期。

五、缴费注册

1.获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双专业所在分院报到注册,并按修读的学分数向学院缴纳学分学费,不缴纳学分学费者不得注册和参加双专业的教学活动。

2.修读双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

六、证书发放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双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环节),获得双专业规定学分,且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双专业“***”。

2.对于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凡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双专业必修课程(环节)的补考(重修)学分不超过9学分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双专业所在分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管理部复核,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 “***(双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分院认真做好2011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