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必修课程缓补考由教务管理部在每学期初组织,其他选修课程补考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修课程缓补考组织安排
(一)考试时间
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于3月12日至3月13日在长安校区进行:
上午:09:00--11:00,13:00--15:00;
下午:15:30--17:30,18:30—20:30。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分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旷考处理(如考试时间与其他安排冲突,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好请假手续准时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上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
2.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试卷收发处设在:长安校区行政楼A105。
3. 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让考生签到并清点考生人数。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4.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但旷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重修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补考。上期按要求申请缓考且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加本次缓考。缓补考安排表见附件,请学生核对本人缓补考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所在分院教学助理联系。
5.《体育1》、《体育3》等课程,由体育中心统一安排。
6.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对某些英语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上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所在分院批准后,申请参加高一级别的大学英语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者,可跳级,免修考试与缓补考同时进行。
7.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巡考、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课程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工作由课程所在分院(部)负责,各分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试卷送印须由教师凭课程所在分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本次缓补考考试试卷由课程所在分院密封后统一交教务管理部保管、收发。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所在分院统一将试卷从教务管理部领走批阅。
(三)成绩评定与报送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要求,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
2.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请各阅卷教师于3月19日前从东方教务内网下载填写课程缓补考成绩登记表,阅卷老师审核并签名后将课程缓补考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课程所在分院,由分院教学主管统一收齐后一份上交教务管理部,一份留底,缓补考成绩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录入系统。
二、其他课程补考组织安排
对于此次未安排补考的其他选修课程,需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在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选择参加补考,也可以选择放弃补考而直接参加课程重新修读。凡选择参加补考的学生不需参加课程的修读,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实验考核等,不缴纳重修学分学费。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缓补考考试安排(理论)20130301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缓补考(上机考)
教务管理部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