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89号
2012级各班:
根据浙财院【2010】23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12级优秀学生顺利转入校本部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1. 选拔对象为东方学院全日制本科入学后第二学年注册学生,在第一、二学年期间政治上积极上进,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记录。
2. 选拔名额控制在该年级在籍注册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3.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下列之一的条件:
⑴ 第一至四学期获得教学计划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并且获得选修课程14学分(含)以上;所修各门课程的综评成绩达到75分(含)以上,且全部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前3%以内。
⑵ 第一至四学期获得教学计划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并且获得选修课程学分达到14学分(含)以上;第一至四学期没有补考课程,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5.00(含,保留两位小数),并且排名在同年级人数的前2%以内。
⑶ 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各类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国家级奖项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且第一至四学期没有补考课程。
⑷ 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学生,经东方学院院长会议认定推荐。
二、 申请办法
1.符合第四条第1、2款的学生在2014年6月25日(上午8:30)至6月26日(下午4:00)期间登陆东方学院教务内网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符合第四条第3、4款的学生无需在网上报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分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在6月26日15:30前交行政楼A107室。
3.教务管理部将根据浙财院【2010】233号文件精神组织选拔,在东方学院教务内网上公示拟同意转入校本部的名单,并将拟同意转校本部的学生的申请材料报校本部教务处,由校本部进行审批。
4.报名名单将于2014年6月27日公示。
三、转入校本部后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转入本部学习申请表
附件3:浙财院【2010】233号文件
教务管理部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