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162号
各分院(中心)、各班学生:
我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将全部采用网上操作,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课程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开设的全部课程(不含重修单开班、双专业和单独辅导班课程),艺术类部分阶段性课程评价时间可延后至第一轮选课前,请关注届时通知。
2.评价方式和要求
(1)本次评价课程主要分为三类,即: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体育课程,参评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的评价并提交到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评分实行直接打分制,各评价项目分值最高值分别列在打分框左侧,学生可以在最低分到最高分之间直接打分。学生应认真负责地对任课教师本学期以来课程教学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同时须在“其他评价与建议”栏填写个人意见,教务部将在保证学生资料保密的前提下,将学生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不记名的形式全部反馈给课程所在分院。
3.评价时间
网上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时间具体如下:
2014年12月8日(周一)上午9:00—12月15日(周一)12:00
4.评价地点
参评学生可在校园内、机房等任何能登陆校园内网的电脑上参加本次对教师的评价。
5.注意事项
(1)全校学生(除艺术类阶段性课程学生外)均需在12月8日-12月15日之间完成本次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否则,系统自动限制第一轮选课权限,限制学生本人在网上查询成绩、学分信息的权限。
(2)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生所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无效,不作为课程评价成绩统计之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详见附件2。
(3)各任课教师最迟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的审查工作(详细通知见期末考核通知),经课程所在分院(中心)审批后通知学生并报东方学院教务部。
(4)2014年12月8日上午9:00以前的评价数据为测试数据,属于无效数据,系统内数据以12月8日9:00—12月15日12:00之间的数据为准。
(5)其他事宜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10]158号)。
(6)具体操作事项参见《网上评价操作说明》及系统提示。
(7)请各分院、学生、教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中心及机房等相关部门和个人齐心协作,共同做好本次网上评价工作。
(8)教学质量评价咨询电话:87571294。
(9)网上评价咨询办公室:行政楼A104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1.网上评价操作说明
2.浙江财经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