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分院组织成立工作小组,部署具体评审工作,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测评方法,逐个审议考察。现对各班级、各机构递交的 “推优”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推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月30日—11月1日
若有疑问,请联系石同学:15967316687(666687)
外国语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名单公示.xls
外国语分院团总支
2015年10月30日
上一篇:关于支教到教学园区之“早听”活动招募学生的通知
下一篇: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