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建设,构建与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培育一批适合我院学情和特色的课程群,提升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课程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群建设项目的分院,应有专业课程群建设整体规划,相关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思路清晰,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联性明确,能统筹分院专业课程资源。
2.申报课程群主要为专业核心课程群,须能充分体现专业特点。此次申报的课程群中至少应有一门课程已具备较好的课程建设基础,须是已经验收完成的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或2010年之前校本部已验收完成的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和校级一类课程。
3.课程群一般应由3-4门左右主干课程组成,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目标明确,以专业平台课为主干。课程之间联系紧密,内在逻辑性强,有利于促进教学资源优化配置。
4.课程群项目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6人。课程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组织管理能力。课程群中各门课程都应有独立的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课程教学能力。
二、建设要求
1.课程群建设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以及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诸方面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2.课程群建设除课程群中每门课程均应达到我院重点建设课程要求外,更要以课程教学内容重组整合为重点,自觉深化教学内容的改革,紧紧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体系,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从而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结合上,构建人才培养的课程框架,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课程群中的课程重组整合要科学合理,关联性强,课程群整体运行要协调。课程群管理要有利于提高课程质量,实践效果好。
三、申报办法
1.课程群建设立项根据《东方学院课程群建设立项审批表》(附件1)中的指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课程群的重要性与辐射面、课程群组成及优势、课程群项目负责人及各门课程负责人的水平、课程群中各门课程现有水平、课程群建设方案、分院配套经费等六方面。教务管理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确定第一批课程群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课程群项目负责人填写《东方学院课程群建设申报表》,由分院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供分院课程群近三年建设计划(参考附件3),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份送至教务管理部。申报表可到“东方学院教务内网/下载中心/专业课程建设”中下载。
3.第一批课程群建设计划立项20项,建设期为两年,每个课程群项目2万建设经费,课程群中每门课程另拨2万课程建设经费,立项后按建设期分批下拨。
附件:1. 东方学院课程群建设立项评审表.doc
2. 东方学院课程群建设申报表.doc
3. 东方学院课程群建设规划表.doc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