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4〕64号
各分院、部门:
现下达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任务。
一、教学任务下达
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11级、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详见附件1。
二、教学任务核对、调整
1.各分院(中心)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请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分院依据培养方案组织各班学生干部核对所属专业下学期教学任务,组织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核对所开课程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任务的准确无误。
2.各分院(中心)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含实验课时调整),请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同时书面打印稿签字盖章报教务管理部应老师(行政楼A103东,87571127)审批,10月31日以后不得再进行调整。
三、教学任务落实
各分院、部门核对本分院及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确认无误后,开始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1.各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需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主讲教师教学安排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6〕79号)要求(见附件9),安排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分属不同教学部门的,由开课部门负责与教师所在部门进行协调。任课教师为兼职的,开课部门应与任课教师所在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请各分院(中心)合理安排本部门教授和副教授在本学年中的授课,确保教授和副教授作为主讲教师在一学年中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
2.落实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时,请先仔细阅读《关于落实任务的操作步骤和说明》(附件2)。实验课落实必须准确到周次,否则将影响后续排课和学生选课。需要使用实验室和对多媒体教室有特殊软件需求的课程,请各分院填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多媒体教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附件4)交教育技术中心童老师处(一号实验楼404,办公电话9211503)。
3. 同一门课程同时含有理论、实验课时,理论课大合班上课实验课实行小班教学的特殊情况,需填写《东方学院实验课程实验拆班申请表》(附件5,注:凡申请表中“开课时间”栏可先空着,排课后补填)交教育技术中心童老师处(一号实验楼404,办公电话9211503)。
4.实验教学场地不在长安校区的课程,需填写《东方学院实验课程校外场地或设备租用申请表》(附件6)、《东方学院实验课程外出用车申请表》(附件7)交教育技术中心童老师处(一号实验楼404,办公电话9211503)。相关实验教学申请表涉及到实验课程的后续排课及经费预算落实,请务必事先做好手续报备。
5.在落实任务期间如有课程需外聘(含互聘)老师,请填写《外聘老师需求汇总表》(附件8),书面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管理部赵老师处(行政楼A104西,办公电话9211294)。
6.各分院(中心)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请于2014年11月14日之前完成。教务管理部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四、教学任务落实的上报方式
落实好的教学任务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应老师处)。
1.公共选修课程的落实直接以书面形式11月14日下班前上报教务管理部,应包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班数、每班次限修人数、上课教室类型、排课特殊要求备注等信息。
2.其他课程的落实,2014年11月14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五、操作流程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参照《落实任务的操作步骤和说明》(见附件2),提供的排课信息要尽可能详尽、完整,如有问题与教务管理部及时沟通。
六、相关部门联系人
教务系统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李老师,办公电话87571326;宣老师,办公电话87571125;
排课及外聘教师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查老师,办公电话87571295;赵老师,办公电话87571294;
任务核对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应老师,办公电话87571127;林老师,办公电话87571124;
实验课程安排及软件需求相关问题:教育技术中心童老师,办公电话87571503。
附件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