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10】66号
各分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东【2008】42号文件),对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我院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已参加过选修课补考或重新选修该课程者不得再申请选修课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东方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选课课程补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审核,凡申请补考者,须提供由东方教务系统辅导员权限下成绩单一份,打印方法为:东方教务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成绩总表——A4幅面成绩总表,打印大学四年所有成绩单,经由辅导员审核后,加盖分院公章。
2、若申请补考课程考核与本学期正考课程考试冲突,则延缓至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重新申请补考,补考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同意补考后生效,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得擅自参加考试。
3、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教务管理部备案,一份留存学生所在分院,一份考试前交至任课老师处。
本学期我院所开设全部课程已公布在教务管理部网站—教学安排—课程表中,相关学生先自行下载查阅有无相关可申请补考选修课程,符合条件者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选修课补考。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希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