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158号
各分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东【2014】144号文件),对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院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已参加过选修课补考或重新选修该课程者不得再申请该选修课程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选修课课程补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审核,凡申请补考者,须提供由教务系统辅导员权限下成绩单一份,打印方法为:教务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成绩总表——A4幅面成绩总表,打印大学四年所有成绩单,经由辅导员审核后,加盖分院公章,并送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西办公室,田老师处,电话0573-87571295)审批备案。
2、若申请补考课程考核与本学期正考课程考试冲突,则延缓至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重新申请补考,补考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同意补考后生效,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得擅自参加考试。
3、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教务管理部备案,一份留存学生所在分院,一份考试前交至任课老师处。
本学期所开设全部课程已公布在教务管理部网站—教学安排—课程表中,相关学生先自行下载查阅有无相关可申请补考选修课程,符合条件者于12月12号之前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选修课补考。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