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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点击量: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了切实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院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学院决定修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2)。要求各分院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转专业的原则,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专业的基本程序,结合现有的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出转入本分院各专业的转入细则,包括转入各专业的人数、条件及申请、审核、批准程序等。转入细则既可以在现有转专业条款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提出新的转专业办法。

请各分院尽快组织老师讨论,提出转专业修订意见,务必在2013419日前将修订意见交到行政楼A107,以便开展后续工作。拟修订的转专业办法从2013级开始执行。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教务管理部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