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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6点击量:

浙财大东教通〔201482

各分院、部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结算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课时费预发方案,本学期课时费的30%当量将在20149月、10月进行结算并发放,现将本次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贴为77/当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贴为77/当量。互聘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岗位超定额工作量补贴与双肩挑人员非工作时间授课补贴将在本学年结束后核算与发放。管理岗位人员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请校外教师上课的,课堂教学按以下标准计算:

互聘(外聘)教师每当量课时费:中级以下职称(包括研究生)70/当量,中级职称85/当量,副高职称100/当量,正高职称115/当量。

四、本学期学评教奖励在本次结算工作中发放,请各分院核查学评教结果,根据《办法》规定确定奖励名额及金额,并按要求上报工作量系统。

五、根据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请各开课部门务必于625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及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把分院汇总表教师工作量清单报送教务管理部。

六、各分院在预发期间每月的15日前将教师当月的课酬在 “酬金系统”中录入完成并告知计划财务部,具体安排由计划财务部落实。

七、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东[2011] 13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以教学任务为准。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工作量系统操作说明》

教务管理部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