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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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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 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即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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