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文件规定,定于2014年11月24日-12月25日进行我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附件1)。
申请转岗资格认定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同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于11月26日下午3点前报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406)。
由人事组织部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自选教学专题进行限时20分钟的试讲,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