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
1、素养提升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提升人文素养的讲座、拓展活动、培训等活动项目;
2、就业创业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讲座、各类实践性和拓展性活动和项目。
3、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
4、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5、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
6、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
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
9、文化艺术与社团活动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特长团体活动、社团活动项目。
10、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
1、基本学分要求
(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3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学分计量标准
(1)必修学分(2学分)
在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完成素养提升类和就业创业类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获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素养提升类和就业创业类各1学分。
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活动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社交礼仪、创业启蒙等。
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获得奖励学分者,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同时认定选修学分。
(2)选修学分(3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3个学分。学分计算标准见表1。
表1 第二课堂选修活动学分计算标准
序 号 |
活 动
类 型 |
学分计算标准 |
累计最高
学分限制 |
说 明 |
1 |
学科
竞赛 |
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0.2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校本部学科竞赛,并获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1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学科竞赛,计2学分。 |
无 |
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
2 |
科研
实践 |
获得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
获得校本部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
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
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 |
无 |
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
3 |
专题讲座 |
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专题讲座,按照累计次数计算学分。 |
累计最高计2学分。 |
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 |
4 |
专业能力拓展 |
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并获得实体性成果,给予计算学分。 |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重大项目单项超过3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
5 |
创业实践 |
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重大项目单项超过3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
6 |
社会
实践 |
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
累计最高计2学分。 |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
7 |
社会
工作 |
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各分院、部聘任或安排校内管理岗位工作项目,在规定时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予计算学分。 |
累计最高计2学分。 |
|
8 |
创新奖励学分 |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与奖励学分可认定为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类型的学分。具体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与奖励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计算学分。 |
不受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类型最高累计学分限制。 |
不能与培养方案第一课堂学分重复认定。 |
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1、第二课堂活动审核与组织机构
(1)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审核机构。
(2)各分院(部、中心)、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机构。
2、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与承办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日常活动情况的记录与确认工作。各分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学分认定。
3、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提供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
1、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潜力与专长,在活动中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原则上学生应当在第七学期前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修读。
2、第六学期期初,各分院组织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各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记录进行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完成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总学分进行毕业前初审。各分院将初审材料和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评定“合格”或“不合格”,最后报教务管理部终审,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生应当提供的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材料包括:
(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由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的相关项目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
(3)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第二课堂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
4、学生参加的活动未列入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如提出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者,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与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分院进行学分认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和教务管理部审核。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1级起执行,2008级、2009级、2010级按原有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