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6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关于2026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5〕62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2026届各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1.毕业实习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登录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系统预计将于10月中旬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和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另行通知)。
2.实习采取基地集中和适当分散两种形式。
3.学院应确保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
4.分散实习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5.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组织集中实习。
二、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
1.英语、日语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本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
(二)毕业实习的指导
1.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应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升毕业实习质量。学生实习结束后根据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可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巡回指导记录。学院根据学院政策将对带队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各系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健全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本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要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质量。
4.各专业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包括毕业实习过程管理材料、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材料、学生毕业实习成果材料。具体材料见下图:

5.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专业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上传至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
四、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中的摘要、关键词可由学院制定补充规定。
五、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岗位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的联系方式告知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2.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正式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每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周记,周记提交与完成情况将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4.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
5.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各学院报到。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
七、毕业实习的日程安排
1.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30日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2025年7月1日–2026年4月30日前,学生提交周志(8篇)、实习报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到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
3.2026年5月18日前,指导教师完成实习作业的批阅和成绩评定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