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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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要求,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学生申请,外国语学院审核,确定2025-2026学年外国语学院资助对象初评名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评审有异议请于10月12日16:00前将意见反馈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j-502。联系电话:0573-87571353 (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