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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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的要求,经分院研究审核,以下1名同学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国家奖学金:14英语3班 龚静儿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0月15日。 若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3-87571226(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