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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制订2012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点击量:

各分院(中心):

根据《教务管理部2012年教学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浙财院东教〔2012〕2号),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组织2012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总则》(浙财院东〔2011〕222号)要求,制订2012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二、基本安排

1.制订专业:本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2级招生的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和2011级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2. 制订形式:各分院(中心)可在2011级学分制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并填写《东方学院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表》(附件1-1),经与开课部门协商后统一交教务管理部。

三、制订要求

根据学院“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总要求,按照“两课堂、七平台、实践持续、专业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结合特色培养的实践,整体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途径,重点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逐步建立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专业培养质量标准。

1.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关系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培养要求,着重分析实现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途径,梳理学科和专业课程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各种应用能力培养的关系,填写《东方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科、专业课程对应关系表》(附件1-3)。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与课程的关系,理清专业知识单元、应用能力的构建在各门课程间的关系,着重做好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体系的优化,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优化课程群的结构。

(3)课程设置要紧紧围绕能力培养的主线,去冗存精。要进一步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结合课程群建设,整合课程资源,避免教学内容重复。首先保证专业平台课程的设置,每门课程设置学分合理,理论和实践教学课时分配科学,原则上每门专业平台课程学分设置不少于3学分。专业模块课程设置应遵循“必要”原则,能体现专业或专业方向特色。在设置专业教学模块时对学生专业课程学习要有系统规划,要参考历年课程开出率对学生专业课程选择进行预判,原则上学分与课时资源应向学生学习效果较好的课程倾斜。

2.均衡学期学习量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总则》(附件2-1)中有关教学基本结构要求,统筹安排各课程层次的学分和课程数量,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原则上每学期必修课门数不得超过6门,每学期必修课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6学分。原则上2012级不再增加课程门数。

(2)课程应该合理分布在第1-7学期,第7学期必须安排1-2门课程教学。

3.进一步强化专业实践教学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不低于毕业总学分的20%,理工科类专业实践教学不低于毕业总学分的25%。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安排如下表所示,各专业必须在学科和专业课程中安排不少于规定学分的实践性教学。(有关实践性教学的内涵详见附件2-3)

表一 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安排表

教学结构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学分

教学计划

负责部门

公共

教学

课程实验

计算机公共教学

2

2

教务管理部

课程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

3

3

专项训练

军训

1

1

综合实践

城乡社会调查

1

1

课程实践

公共选修课(能力拓展模块)

2

2

综合实践

第二课堂

3

3

学科

教学

课程实践

课程所在分院

学科实践

阶段实习

2

2

教务管理部

学科实践

学年论文

2

2

专业

教学

课程实践

4

13

专业所在分院

专业实践

毕业实习

4

4

教务管理部

专业实践

毕业论文(设计)

6

6

专业实践

综合专业实训

1

1

专业实践

创业实训

2

2

合计(实践教学最低学分)

33

42

4.规范培养方案调整审批程序

(1)课程设置以课程库为依据

我院课程库建设基本完成,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有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适用专业等内容,同时提供各专业课程设置前后关系的示意图(附件2-2),以供各专业在选择课程时参考。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公布的现行课程库(附件3-1)中选取。

(2)课程库课程的调整程序

请课程开设部门仔细核对现行课程库信息,有关课程信息需要调整的请填写《现行课程库信息反馈表》(附件3-2)。

专业所在部门、课程所在部门需要增设在现行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规格的课程,则需要由专业所在部门会同课程开设部门,向教务管理部递交《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增课程调整申请表》(附件1-2),增设课程需同时提供有关课程教学大纲。鼓励课程更新,原则上新增课程以新旧替换形式变更。

(3)培养方案调整程序

制订培养方案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建立,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制定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工作规程》,各分院报教务管理部专业培养方案的,填写《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附件1-4)经各分院组织审核后,分院院长签属意见。培养方案无变动、仍执行2011级专业培养方案的分院,也需要提交《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附件1-4)。鼓励有条件的分院邀请行业专家参加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5)。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29日前分院完成2012级专业培养方案和2011级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1.2012级学分制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在2011级基础上修改部分标红。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每个专业一份);

2.《东方学院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表》(附件1-1);

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增课程调整申请表》(附件1-2);

4.《东方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科、专业课程对应关系表》(附件1-3);

5.《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附件1-4);

6.《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5);

7.《现行课程库信息反馈表》(附件3-2)。

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各种相关表格(纸质)报送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lsj@zufe.edu.cn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7571124。

附件: 点击下载.rar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